“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类型?遭遇“非法集资”,钱能退吗?来看权威部门解答!

2021年04月29日 20:35:5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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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4月29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举行新闻通气会,就5月1日正式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进行解读。

  据了解,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务院出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常必要。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行政法规。《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后,将有助于江苏省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及早查处违法行为,提升行政处置效能,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江苏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打早打小、对守住群众“钱袋子”具有重要意义。

  新闻通气会上,相关负责人就大家关心的热点话题进行了解答,首先是广大群众最关心的,遭遇了“非法集资”后,钱还能清退吗?

  答:在遭遇非法集资的情况下,通常个人损失都是比较大,我们非常同情,也很理解群众的最朴素的想法,就是退钱,这也是大家共同关心的。《条例》坚持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明确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为尽可能多地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条例》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但是,能否清退取决于集资款还剩多少,如果非法集资人挥霍浪费的多,乱投资损失的多,集资款所剩无几,非法集资人的资产也卖不了几个钱,集资参与人肯定拿不回多少钱。从这几年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清退情况看,能退百分之二三十就很不错了。所以,关键还在于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希望大家在投资理财之前还是要擦亮眼睛,先认真研判其是否是非法集资。

  同时有网友关心,他们遭遇“非法集资”是很难辨别的,能不能梳理一下,“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答:《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列举了非法集资的五种类型: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记者从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江苏省自2018年起组织开展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三年攻坚战,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省新立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主要指标在2019年全面回落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同比大幅下降态势,下降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亿元以上或千人以上案件不仅案件数大幅减少,案均金额、人数也在逐年下降,降幅超过50%。

  在新闻通气会现场,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聂振平副局长向广大群众发出三点提醒:

  第一、在投资理财前要查看中介机构有没有金融资质。即,看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没有获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批准或备案的金融业务资质,仔细核对有关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与其声称的“金融业务资质”是否相符,不要轻信推销人员的口头承诺。

  第二、组织、协助、参与非法集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如因此集访闹访而扰乱社会秩序的,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如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向各级处非办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渠道:电话拨打“12345”,或者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搜索“非法金融举报”进行举报,也可以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点击“一号答”“我要咨询”中的“金融举报”进行举报。如果涉嫌犯罪的,可以直接拨打“110”或到公安局进行报案。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张贺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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