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3月17日,南通发布通告,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经营活动,全文如下:
通 告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责任,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零售药店应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配备测温枪、消毒液、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每日按要求对店堂进行消杀,规范使用“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从业人员应加强健康管理,严格规范佩戴口罩,每周一次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二、所有进入零售药店人员必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测量体温,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如发现发热人员或健康码、行程卡异常人员,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报告,并做好台账记录。
三、对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零售药店,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歇业整改,涉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由医保部门同步暂停医保服务;对串换“四类”药品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弄虚作假的,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从快从严查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公安、医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惩戒,直至吊销相关证照,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并依法追究责任。
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