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里骂他人的“马甲” 法院判决侵犯名誉权

2022年05月05日 19:12:5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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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自己的直播间里诽谤其他主播并引起网友跟风谩骂,如果骂的是他人的“马甲”,就不用负责了吗?今天,记者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么一起案件。

  王某在一网站上注册账号,昵称为“王某茶”,同时将其个人肖像设置为头像,在个人资料栏中披露了部分真实信息。此后,王某一直以“王某茶”的网络身份在这一网站上进行直播活动。2019年12月,李某在自己的直播间宣称持有“王某茶”与他人开房的视频,而孙某则在李某直播间多次发言,称“王某茶”义卖包牟利、有“王某茶”与他人开房视频等。当时有三百余人在线观看直播,部分网友跟风发表侮辱性言论。王某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孙某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参与网络活动的过程中,将网络昵称设置为“王某茶”,将网络头像设置为其个人肖像,并在“王某茶”的个人资料一栏披露了其部分个人信息。王某在直播间以“王某茶”的名义进行网络直播时,亦披露了其个人的相貌和声音。王某对“王某茶”这一虚拟主体投入了大量的人格信息,使得“王某茶”具有了现实性和针对性。“王某茶”不再只是一个网络昵称,而是凝聚了王某的人格利益。根据网站会员信息资料显示,孙某和李某在直播间对具有一定粉丝基础的“王某茶”进行侮辱和诽谤,引发其他网络活动参与者对“王某茶”的负面评价,影响到王某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形象与社会评价,已经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故法院判令李某、孙某向王某赔礼道歉,并酌定李某、孙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官表示,网络表达观点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但有可能对民事主体造成真实持久的伤害。本案对网络虚拟主体的名誉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探索,有利于提升网民从事网络活动的安全感和自觉性,也有助于虚拟空间行为准则的树立和网络直播平台的文明有序发展。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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