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具“书卷气”与“烟火气” 江苏守好城乡文化之魂 | 我苏特稿

2022年05月09日 13:06:4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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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特稿记者/尹美又 编辑/吴莹莹 

  如何在城乡建设中保护历史遗存,让其成为滋润我们心灵的精神源头?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分别从传承体系构建、保护利用成效、融入城乡建设、提升文化自信等方面,为下一步做好保护传承工作理清了思路、理顺了工作机制、理明了实施路径。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解读。

  更高标准保护传承

  目前,江苏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全国最多,拥有苏州古典园林、明孝陵、中国大运河3处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

  “这份成绩单的取得实属不易”。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兼首席总设计师韩冬青教授认为,讨论当代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应当放在快速城镇化的时代背景中去考量。自1982年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以来的40年,正是中国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城市建设大规模开展的时期。以江苏为例,从1982年到2021年,城镇人口的增加量就超过了5327万,同时江苏作为全国经济先发地区,城镇化水平高出全国近十个百分点,基于人口、产业和城镇高度密集的情况,江苏仍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探索出一条高强度开发背景下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道。

  未来,江苏如何在保护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如何进一步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实施意见》从保护到利用、到融入城乡建设的有机体系,再到从物化的保护对象上升到文化自信的精神传承,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系统完整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实现古代与近代全覆盖、地上与地下全囊括,全方位展现江苏璀璨的历史文化,推动江苏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刘大威介绍,《实施意见》综合考虑了全省的保护传承工作态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出到2025年,具有江苏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建成,有一大批代表江苏先进水平的历史文化遗产当代复兴经典案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江苏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成为美丽江苏中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全省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

  更大力度组织实施

  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江苏明确提出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系统完整保护各类文化遗产,实现古代与近代全覆盖、地上与地下全囊括,全方位展现江苏璀璨的历史文化。《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江河湖海交融、城乡特色发展、文化多元共生的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具有“江苏特色”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有哪些亮点?

  一方面,从保护对象的维度看,江苏要构建涵盖不同类型不同时期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实施意见》明确,要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地下文物埋藏区和风景名胜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园林;保护古井、古桥、古树名木、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线路、廊道和网络等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基于国家《意见》,结合江苏省历史文化资源类型丰富、形态多样的特点,补充了风景名胜区、传统建筑组群、传统园林、古井、古桥、古树名木,以及历史文化线路、廊道和网络等历史文化资源,进一步丰富完善了保护对象的类型。

  另一方面,从保护工作的维度看,江苏要构建系统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管理体系。省级要成立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重大政策制度、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市县一级也要成立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落实、督促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工作。与此同时,省级层面和各地历史文化名城还要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的指导论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关键技术研究。鼓励地方在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中,探索建立总设计师、传统营造匠师等制度,提高技术决策科学性和保护项目实施水平。

  《实施意见》强调,严肃拆除管理,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遗产不得随意拆除,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并予以公示。科学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在地下文物分布相对集中区域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明确保护重点和保护要求,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树立一道“防火墙”。

  更实举措创新转化

  历史文化遗产滋养着生于斯、长于斯的人们的生活态度、价值取向和审美追求。在“保下来”的同时,如何让历史文化遗产“显出来”“亮起来”?《实施意见》提出要探索历史文化遗产多元活化路径,通过“四个融入”,建设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美丽江苏。

  融入城市更新行动

  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和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统筹处理新城和老城的关系,合理确定老城建设密度和强度,积极做好城市更新体检评估,逐步疏解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相适应的城市功能。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鼓励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增加公共开放空间,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供给,多元探索现代生活和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

  融入乡村建设行动

  统筹保护与发展,加大历史文化村的乡愁保护和活化利用力度,传承弘扬乡土文化、地域文化,推动历史文化遗产在“活态保护”中持续焕发活力。着力传承传统营造技艺,用好乡土建设材料。将乡村老房子、老物件、老手艺、老地名等作为独特发展资源,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创意等产业,打造一批集山水美景、田园风光、乡愁记忆、现代产业、宜居生活为一体的特色田园乡村示范区。

  融入区域特色发展

  积极融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强跨区域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整合各类历史文化资源要素,加强沿江沿河沿湖沿海滨水地带的“紫道”“绿道”“蓝道”联动塑造,弘扬吴越、金陵、淮扬、楚汉等优秀传统地域文化,打造水韵江苏跨区域文化廊道和历史文化路线。积极融入长江、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融入世界级运河文化遗产旅游廊道等“两廊两带两区”文旅空间体系,发挥淮河、黄河故道等沿线历史文化资源价值,挖掘传承两汉文化,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凸显江苏端历史文化价值。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求,围绕环太湖地区深入挖掘江南水乡地区人文精神,创新传承“小桥流水人家”空间意境,彰显新时代江南水乡地域特色。深入挖掘沿海地区历史文化资源,重视张謇盐垦文化保护彰显,以范公堤与串场河历史文化串联为主线,着力塑造“缤纷百里”“生态百里”“蓝湾百里”滨海特色风貌。

  融入现代生活

  充分发挥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对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作用,通过保护传承,让江苏大地处处见历史、处处显文化,在城乡建设中彰显城市精神和乡村文明,使历史文化遗产成为百姓生活喜闻乐见的生活元素,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文化熏陶。

  历史文化遗产贯通过去、现在与未来。作为经济大省、文化大省的江苏,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因城施策,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正努力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活起来”,让怀抱着岁月秘密的瑰宝 “火起来”,为建设美丽江苏、创造美好生活注入更深沉持久的动力。

  (江苏广电总台“我苏特稿”,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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