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常州市天宁法院发出全国首个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保护家暴受害者小丽的同时,强制家暴实施者小伟在6个月保护令有效期内定期接受心理辅导矫治。
天宁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近日受理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人小丽与被申请人小伟系夫妻关系,小丽因遭受小伟多次家暴,决定起诉与小伟离婚。由于担心离婚后小伟继续施暴,故小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天宁法院审查后认为,小丽有遭受家暴的现实危险,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法院除了依小丽申请,禁止小伟殴打、威胁、跟踪、骚扰小丽,还责令小伟限期迁出小丽家。同时,根据今年3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相关规定,承办法官裁定,在6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小伟必须定期接受心理辅导矫治。
承办法官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附上了为小伟制定的第一期“心理辅导时间表”,要求小伟在四周内,每周按时至天宁法院少年家事审判中心妇女儿童公益心理咨询服务站接受心理辅导矫治,后期心理辅导安排将根据第一期的效果再行确定。
承办法官介绍,《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础上,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接受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治,并规定长期、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加害人,应当接受心理辅导与行为矫治。这份保护令正是依据该条例发出的。(舒翼 天法宣)
(来源:常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