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儿童家具抽检结果公布:两个产品不合格

2022年10月27日 16:23:32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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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上午,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儿童家具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对南京地区生产企业、实体店和电商平台生产、销售的儿童家具产品开展市级质量监督抽查。共抽取产品30批次,其中生产企业9批次,实体店15批次,电商平台6批次。

  经检验,合格28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93.3%,不合格项目为结构安全(其他)项目、有害物质限量(甲醛释放量)项目、警示标识项目。

  抽查发现,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生产单位“常州滨高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的儿童家具(书柜),抽检地点为天猫商城的旻昱旗舰店(营业执照名称为南京森欣树贸易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甲醛释放量);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生产单位“南京古斯特贸易有限公司”英尼斯品牌的儿童书架,抽检地点为天猫商城的英尼斯大易专卖店(营业执照名称为江苏大易实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结构安全、警示标识。

  结构安全是儿童家具有别于成人家具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家具不仅要考虑它的正常使用功能,还要考虑儿童在日常生活和玩耍时,儿童家具可能会对儿童造成的身体伤害隐患。国家强制性标准中根据儿童群体的特点,对家具的边缘、棱角、孔洞、防拉脱装置等这些容易对儿童造成磕碰、卡手、砸伤等部位都做了明确规定。

  本次30批次儿童家具监督抽查样品中,有2批次结构安全不合格。主要表现在:高桌台及高度大于600mm的柜类产品未提供固定产品于建筑物上的连接件且在使用说明中未明示安装使用方法。出现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儿童家具生产企业对儿童家具标准不重视或为了降低成本减少了必要的工序,儿童家具设计时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产品中存在潜在的伤害儿童的安全缺陷。

  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中要求:产品甲醛释放量≤1.5 mg/L,本次抽查有1批次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实测值达到9.4mg/L。

  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中对警示标识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1)使用说明中必须标识适用年龄段,即“3岁~6岁”“3岁及以上”或“7岁及以上”;

  (2)有安装需要的产品要求标注:“注意!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

  (3)有折叠或调整装置的应标注:“警告!小心夹伤”;

  (4)有升降气动杆的转椅应标注:“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

  专家指出,造成警示标识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产品的细分意识不够,认为儿童家具其实就是成人家具的缩小版,并没有清楚认识到无警示标识产品给不适用年龄的儿童使用,引起误用的风险。 本次监督抽查出现了1批次该项目不合格,主要是未按要求标注产品适用年龄段和“注意!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

  消费建议:

  1、消费者注意检查儿童家具产品是否有相关的警示标识、合格证、说明书等。未出现上述材料的儿童家具产品不建议购买。

  2、建议选用少涂饰甚至不涂饰油漆的家具产品,全实木采用少量清漆处理的儿童家具相对比较安全,一般选用大企业大品牌的产品会更放心。

  3、选购板式儿童家具时,应高度重视儿童家具有害物质是否超标的问题。特别是甲醛释放量是否超标,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检验合格的证明。

  4、选购时应仔细观察可接触到的边缘、尖端或突出部位是否进行了磨圆角处理,可通过手指触摸来感受是否有扎手、割手的现象,避免选购边缘、尖端、突出物未经处理的产品。

  此外,儿童家具刚买来后,应该在通风环境内放置一段时间,有利于儿童家具中甲醛等有害物质的散发。

  专家还建议,根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监护人应严格把控安装环节。如高桌台连接件、推拉构件防拉脱装置、孔及间隙填塞件、透气孔等材料的安装需格外注意。

  (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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