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乙类乙管”后,江苏省医保局从7个方面优化了医疗保障政策,相关政策自1月8日起先行执行至3月31日。
优化政策执行后,患者只要在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均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行综合保障。
门诊、急诊费用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倾斜支持力度,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不低于75%,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按照现有门诊保障政策执行。
用药方面,延续执行国家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的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同时江苏还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已将散寒化湿颗粒、右布洛芬胶囊、蒲地蓝消炎口服液三款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
江苏还把“互联网+”医疗服务首诊纳入医保支付,助力患者在线诊疗;全方位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网上办”“自助办”等便捷医保服务;并做好异地就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费用结算工作。此外,还将建立绿色通道,在有需要时可以将有能力收治新冠感染患者的非定点医疗机构临时纳入医保定点。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浦沫瀚 杨国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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