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封条可不是儿戏,而是承载着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象征着司法权威。被执行人任某不仅没有履行法定还款义务,还指使他人撕坏了法院的封条,这下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今天(2月10日),记者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到,该院作出了2023年首份罚款决定书。
2017年,任某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欠下了十多万元,被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任某和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判决生效后,任某拒不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周洵介绍:“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了一种放水养鱼的政策,组织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保障公司能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分期履行还款义务。”
但近年来,这家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欠下的债务越来越多,又被多名债权人起诉,这些案件都进入到了执行阶段。债权人一致认为这家公司不适合继续生产,为了防止任某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因此要求恢复强制执行,并对公司名下财产进行处置。执行法官进行了全面调查,这家公司名下的财产只剩下一处厂房。周洵介绍:“他名下厂房也分租给了其他小企业,针对这一情况,为了保障其他申请人权益,我们进行了强制清空措施,防止进一步违法分租这些场地。在张贴公告之后,他没有在我们限期的时间内主动搬离,经过合议庭研究,在年前进行了强制迁让,在迁让之后对现场加装了封条,也更换了锁具,还张贴了拍卖裁定。”
2月7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称被执行人撕毁了封条,强行进入厂房作业。执行法官和法警立即赶到现场核实,在已被查封的办公楼里,看到任某正悠哉地坐在办公桌前。面对执行法官的到来,任某一脸错愕。
随后,执行法官将任某拘传到法院进一步调查。任某最终承认了是他指使公司员工损毁法院封条的。
周洵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阻碍我们法院执行的,违法进入查封场所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说罚款,拘留。”任某阻碍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经合议庭研究,对任某作出罚款决定书,顶格罚款10万元,10日内缴纳。任某认识到了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