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本来是去被告那边做头发护理的,却被忽悠带着孩子做了点痣、祛疣项目,她们承诺不破皮、不忌口、不留疤,结果现在我和孩子点痣的部位留下诸多瘢痕。后来我才了解被告根本没有医疗美容资质……” “我们是使用淡斑精华进行按摩,不是医疗美容,属于生活美容范畴,不存在欺诈……” 这是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家庭审理的一起涉少美容消费纠纷案件庭审的发生的一幕,双方当事人对是否存在欺诈各执一词。而整个消费过程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列明项目及产品名称,也未留存消费前后照片以供对比。今天(3月16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案件经过多部门联动,已经成功化解纠纷。
因涉及是否构成医疗美容等专业知识,秦淮法院邀请南京市秦淮区卫生监督所、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红花分局共同前往该案所涉经营机构了解情况。在现场检查案涉经营场所后,秦淮法院与卫生监督所负责人、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红花分局工作人员就案涉法律关系共同开展法律释明工作。秦淮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就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区别、涉及的资质许可、非法行医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等规定进行了详细介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就经营者正常营销与虚假宣传的区别与界限等进行了分析;红花少家联合党支部书记朱庆海、少家庭庭长朱教莉法官就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证明责任及诉讼风险等事项进行了释明。
经过法院及相关部门的释法,双方都积极表示希望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李某当场按协议方案履行第一期的退赔义务,一起涉未成年人的美容服务纠纷就此得到妥善化解。经过法院及相关部门的释法,双方都积极表示希望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李某当场按协议方案履行第一期的退赔义务,一起涉未成年人的美容服务纠纷就此得到妥善化解。
近年来,由于美容产生的消费纠纷屡见不鲜,对此,法官与行政监管工作人员希望向大家共同提示: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经营者应在取得相应许可后,在审批许可的经营范围内,安排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人员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不实施欺诈行为;发生纠纷后,如实陈述、面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去处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而作为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观,不为冲动买单,不为了虚荣心和攀比心,陷入消费陷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处理未成年人事务上,更要妥当、负责,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全面了解相关事项,并写入书面合同(商品/服务的名称、型号/内容、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售后等)。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及时留存相应证据,以免发生争议时,证据不足。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石玥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