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淮安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六次会议讨论通过,淮安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以下调整:
从调整范围来看
本次调整范围为已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以及经人民法院、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和港、澳、台人员,不包括封存停缴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从缴存基数来看
自2023年1月1日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6250元;最低不低于市人社部门最新公布的淮安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再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组成。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中,非参公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第13个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等;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两类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值得关注。一是2022年单位新录用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二是2022年新调入的职工,其实际工作月数应连续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新单位和原单位发放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从缴存比例来看
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企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参照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
从月缴存额来看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月缴存额计算的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包括住房补贴,并与住房公积金同时缴存。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住房补贴的计缴基数、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调整期限如下
2023年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调整方法如下
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采取单位网厅调整或服务网点拷盘调整。
(一)单位网厅调整。单位经办人员登录“淮安住房公积金网(www.hagjj.com)”,通过“单位网厅-基数调整”菜单进行在线基数调整。
(二)服务网点调整。单位经办人员登录“淮安住房公积金网(www.hagjj.com)”,通过“表单下载”菜单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登记表》,录入缴存基数调整信息后,将电子文档报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线下基数调整。
(来源:淮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