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客户端讯 (记者/刘嘉 实习/刘昕睿) 8月3日,江苏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出台的《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和特点进行解读。
贯彻新要求,全方位明确制度责任
2017年,江苏省建立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整合各行业、各地区、各类别专家资源,实现全省专家统一管理、资源共享。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对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等管理制度”。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共资源交易发展作出了新的部署要求,包括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数字化运行、进一步破除区域壁垒、推进专家资源共享共用等。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新要求,适应交易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江苏省政务办会同江苏省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细则》。《细则》详细规定了申请的专业数量要求、专家入库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专家定期征集和定向征集的申报时间,以及库内专家新增专业申报流程。要求进入本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且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相关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规定专家抽取时间及流程,确保全程留痕,防范泄密风险。要求完善专家考核机制,日常考核实行“一标一评”,建立专家个人电子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要求细化专家奖励措施,强化日常考核扣分管理,严格专家申诉及答复时限要求,严肃查处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开发运维公司安全保密责任,以及专家管理过程中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
融入新实践,针对性强调工作重点
《细则》制定过程中,既严格落实了国家最新要求,也融入了近年来我省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创新做法,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工作合力。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工作既要统筹协调,更要分工合作。《细则》强化协同监管,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职责任务;在全国率先创新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层层细化省市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新局面。
二是突出规范管理。聚焦打造作风优良、廉洁公正的评标专家队伍。通过提升入库条件,加强专家培训,新增年度考核内容和评价等次,明确专家出库10种情形,进一步完善专家入库退出的全链条管理机制,为长三角区域专家库建设和专家共用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突出数字赋能。牢牢把握数字化发展新机遇,探索专家库建设管理新路径。坚持数字赋能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建立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机制,助力长三角区域专家资源共享。
四是突出安全防控。坚守专家库系统安全底线,采用数字证书或其他第三方加密工具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建立日志管理制度,规范专家库管理账号使用流程,严格限制权限,坚决避免泄露或篡改信息。
下一步,省政务办将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强化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建设管理,加强宣传贯彻,优化系统功能,推动资源共享,认真贯彻执行《细则》。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对专家库管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升系统服务质效,持续推进专家资源共享共用,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