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连云港市区阶梯水价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市区(不含赣榆区)由市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户,按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住户为基础,设定三个水量阶梯,以年为计算周期。
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80吨(含)及以内执行到户价2.97元/吨;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80吨至300吨(含)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执行到户价3.78元/吨;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300吨以上部分,按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执行到户价6.21元/吨。目前市自来水公司在用户用水量满足阶梯条件时即自动计收阶梯水价。
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一览表
阶梯划分 | 用水量 (吨/户·年) | 基本水价(元/吨) | 污水处理费(元/吨) | 水资源费(元/吨) | 到户水价(元/吨) |
第一阶梯 | ≤180 | 1.62 | 1.15 | 0.20 | 2.97 |
第二阶梯 | 180-300(含) | 2.43 | 1.15 | 0.20 | 3.78 |
第三阶梯 | >300 | 4.86 | 1.15 | 0.20 | 6.21 |
低保户等群体保障措施
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用户,凭上述证件继续执行水价优惠政策,即第一阶梯内(180吨/年及以内)到户价格仍执行1.25元/吨;第二阶梯(180-300吨/年)到户价格执行2.06元/吨;第三阶梯(超过300吨/年)到户价格执行2.87元/吨。
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用户如何保证用水?
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户可凭水费缴费通知单、户口簿原件或当地街道(社区)证明,经市自来水公司验证确认后执行,每增加一人,在第一阶梯内每人每年核增48吨用水量,超过部分按政策执行阶梯水价,验证前水量不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