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获悉,无锡的小学生小李存在听力缺陷,平时需要佩戴人工耳蜗予以辅助,在一次学校组织的课间体育活动中,小李被同学小周抛起的跳绳砸中,不仅受了伤,人工耳蜗也坏了,事后,小李的家长将小周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支持吗?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杨晓敏说:“小朋友们在经过阳光体育活动,大家统一的跳绳活动之后,就开始自由活动,在自由活动期间,小朋友就在玩有一方抛绳另一方接绳的游戏,一方小朋友把绳抛起的时候,将绳的手柄砸在了小李的头上。”
这就导致小李头部轻微受伤,人工耳蜗外挂部分脱落损坏。事后,小李的家长就将同学小周以及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杨晓敏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这名侵权的同学当时还没有成年,所以他的监护人,就是他父母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杨晓敏说:“民法典第一千两百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到,抛绳的行为一共进行了4次,但是老师都没有及时制止,我们认为学校还是有一定责任的。”
最终法院判决小周及其家长承担80%赔偿责任,学校承担20%赔偿责任。
杨晓敏说:“关于赔偿的费用,原告主张的是6万余元,也就是新的人工耳蜗的价格,法庭考虑到折旧因素,最终判决学校和侵权家长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一共赔偿了2万余元。”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