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特稿记者/梁振华 编辑/沈源
近日,南京市民宗先生向我苏特稿反映,他们从2017年开始,为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进行了10余个道路景观绿化改造工程。2018年工程结束至今,5年过去了,仅审计出1个项目,大部分工程款未到账,企业经营不易。情况是否属实?
审计结果迟迟未出 公司经营不易
宗先生是南京旷景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景园林公司)的负责人,2017年,他们从施工单位——南京锦江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园林公司)手上承接了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天成路、宝象路等10余个道路景观绿化改造项目,主要负责移苗、栽树、土方等绿化方面的工作。但是从2018年工程结束至今,5年过去了,仅1个项目审计完成,大部分工程款均未到账,且审计出来的一个项目工程款仅占原审核造价的62%,工程款严重“缩水”。
针对工程款均未到账的问题,宗先生曾多次向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管委会反映,得到的答复都是“将加快审计的进度”。但是,所有审计工作何时完成,以及工程款的到账时间,都没有明确的回复。他对此很不满意,“拖这么多年,我们全都是贷款把工资全部付掉了,现在实在拖不起了。”
工程业主回应:事出有因 工作流程没问题
针对宗先生反映的审计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工程部副主任殷树勇回应记者时表示,多个工程自2017年启动,2019年陆续结束,他们的工作流程没有问题。相关项目之所以审计时间过长,主要是因为部分项目涉及前期拆迁,中途道路铺设、改造,以及后期总包单位报送材料较晚等方面的原因,导致项目整体工程决算及审计工作进展缓慢。
审计部门:审计依据会议纪要进行
对于宗先生反映二标段苗木移植项目上报结算造价约489万元,而审计结果仅为200余万,审计结果“缩水”的问题。南京市江宁区审计局相关负责人陶科长表示:一、工程费用经过建设方与施工单位协商且有会议纪要;二、会议纪要是审计的依据。“鉴于双方对于苗木移植费用争议较大,2021年1月5日,建设单位曾与施工单位——锦江园林公司(旷景园林公司的发包方)召开过会议,且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会议纪要
陶科长告诉记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这份会议纪要,是他们审计的依据之一,且双方均在会议纪要上签字认可了。“有的土球挖得大,有的挖得小。后来会议纪要就讲,按照胸径的7倍来计算,是建设单位跟施工单位商定的一个规格,他们的会议纪要就是我们审计依据之一。”
施工单位锦江园林公司相关负责人孙先生表示,他们与具体施工方旷景园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说明以审计为准。而宗先生则认为,审计不合理,他有权提出异议,“我们跟总包签的合同是以审计为准,但是你审计审少了,我们工人工资都不够付,我肯定要找审计局。”
律师:对审计结果有异议 可走司法途径
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赛认为,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乙方应当接受审计结果。如果乙方提出审计不合理且双方无法就审计依据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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