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2023年04月21日 15:08:54 | 来源:江苏发展大会合作交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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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为全面有效推进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区域中心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科研教育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等定位,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强化顶层设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对内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科学规划开放路径,探索完善“产业+园区”开放模式,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聚焦重点领域。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围绕科技服务、专业服务、商务服务、物流运输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电信服务、文化服务、法律服务,以及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完善监管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发挥比较优势。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发展战略,发挥南京市科技创新、科教人才、交通区位、产业协同、市场空间等方面综合优势,在知识产权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建设、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产业化运营开发、制造业数字化改造等方面开展探索,培育创新发展内生动能、增强开放联动效应。

  加强风险防范。在扩大开放的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完善服务业相关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价体系,不断提升保障产业安全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发展目标。

  经过3年试点,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开放新格局,积累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和服务业的开放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充分竞争性服务业。科技服务领域:深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通过探索实施成果权益分享、约定收益等多种方式,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推动完善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探索完善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发展。促进科技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开展科创企业专利保险试点。鼓励地方采取灵活方式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模式,更好支持保险公司为企业在专利执行、知识产权维权、侵权损失补偿等方面提供保险服务。加强软件开源代码创新驱动,加快培育开源社区,组建以领军企业为主体的开源联盟、开源基金,有序开展开源软件开发的国际合作。重点围绕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区块链、基因细胞、脑科学与类脑科学、氢能与储能等领域前瞻性布局,支持企业瞄准关键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加强“原创认证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试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南京分中心,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控和应对指导。开展知识产权全链条金融服务,推进南京市与深交所合作设立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南京服务专区”。拓展“知识产权交易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利用“区块链存证+公证存证”职能,提供知识产权“确权-交易-运营-维权-融资”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专业服务领域:探索在南京市建立职业资格单向认可清单(不含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法律服务)。允许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设计、规划、航运物流等领域(不含法律服务)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按规定在试点地区内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金融领域有法律法规明确的职业资格、从业年限、考试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相关要求)。探索国际通用的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模式,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重点发展面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的高端芯片设计,支撑封装测试业务发展。商务服务领域:支持境外信用评级机构在境内依法合规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支持在南京市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物流运输服务领域:支持根据南京市发展需要,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对外磋商扩大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航权安排,鼓励航空公司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放运力,推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打造区域枢纽机场。

  2.有限竞争性服务业。教育服务领域: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及相关机构与国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交流合作,支持按规定引进反映学科和行业前沿的境外理工农医类教材,持续探索发展职业教育和适用技术应用的国际化合作模式。探索国际教育提供模式,完善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机制,允许中小学按规定接收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支持外资设立非学制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国际合作示范项目。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院校与南京市属地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类的项目合作。金融服务领域: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银行账户服务。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在符合现行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开展长三角区域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激发市场主体金融标准建设活力,推进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激励约束,深化绿色金融试点和国际合作。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开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相关金融工具。规范发展金融科技,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金融风控模型,优化技术监测、预警、处置等手段,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企业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转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依托现有交易场所,支持开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的金融体制机制和业务模式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依法合规设立外商独资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南京市设立或参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健康医疗服务领域:大型医用设备、医药生产企业及所属研发机构可结合自身业务设立体检中心、诊疗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病历信息共享和会诊、远程手术直播等解决方案。适度放宽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便利和支持有关市场主体开展相关研发、诊疗等服务。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南京市远程病理诊断系统及质控中心,发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检验、远程心电等新型智慧医疗服务。支持港澳台服务提供者投资的养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设护理医疗机构试点。支持对符合要求的创新药物和创新、临床急需医疗器械注册实施优先审评审批。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建设高水平基因与细胞实验室和转化医学研究机构。支持设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南京分中心,开展面向指定区域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审批备案工作。加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

  3.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电信服务领域: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消费者从RCEP成员国进入试点地区时,可使用其选择的设备接入电信服务;试点地区应保证消费者容易获得与零售费率相关的信息。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南京市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在南京市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鼓励外资依法依规参与软件即服务(SaaS)。探索相关标准,以云计算平台建设为抓手,分级分类推动数据中心建设。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江北新区升级扩容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搭建专业信息服务平台,支持江北新区指定区域、指定用户访问国外社交媒体和学术性专业网站。推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国际互认,加强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4.特定领域服务业。文化服务领域:优化文化领域相关审批程序,向南京市下放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外国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以及举办外国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批权限。按程序探索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对外出版。法律服务领域: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组建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探索国际商事仲裁、调解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

  (二)推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两业”融合发展。

  5.完善“两业”融合发展工作基础。研提服务衍生制造、服务型制造及相关制造业企业服务业务的分类、核算标准,探索建立反映“两业”融合发展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开展“两业”融合统计调查。支持南京市结合实际,开展“两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行动,立足试点园区和产业集群,探索“两业”融合市场准入、要素配置、市场监管、统计监测等政策机制,加快搭建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效整合,要素加快集聚。打造融合发展生态,加强“两业”融合质量标准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完善“两业”融合标准化服务市场,引导企业跨领域、跨地域、跨行业协同,建立产业联盟等融合发展合作组织,深度参与产业协同和社会协作。

  6.创新“两业”融合发展路径。鼓励建立“主辅分离”机制,试点期限内,对制造业企业独立出来的生产性服务公司,在制造业企业自有用地上经营的,可适用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聚焦集成电路、智能汽车、钢铁、石化、生物医药、智能装备等重点制造行业,创新发展服务业态,将价值链逐步由产品制造向“产品+服务”转变,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支持软件信息、人工智能、现代供应链、节能环保、电商平台等服务行业发挥数据驱动、资源平台等优势,向制造领域拓展应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多样化融合,培育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整体解决方案、总集成总承包、工业文化旅游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南京制造向南京智造转变。加快推动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协同创新,推动医药制造业产业链向服务领域延伸。以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为主体,支持医药服务业重大平台建设和生物医药服务业扩大开放。在关键原料供应、审评审批、临床应用等重要环节开放创新,完善生物医药全产业链生态要素保障,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7.营造“两业”融合发展良好环境。围绕企业融合发展中的生产、技术、运营、人才等需要,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发区布局科研院所、分支机构,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合、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化、一站式服务。创新用地供给,探索功能适度混合的产业用地模式,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多种创新型产业功能,保障“两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探索“两业”融合金融产品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获得服务化转型所需的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强化“两业”融合人才培养支持政策,研究建立适合该培养模式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江苏省和南京市“两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对融合发展的示范企业和园区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对新模式、新路径、新业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营造“两业”融合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良好氛围。

  (三)促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园区和平台示范发展。

  8.以南京市江北新区为龙头,打造建设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示范区。发挥江北新区科技创新优势,加快引进和建设国际顶尖专业服务机构和孵化器,给予优秀孵化器资金、政策和基金等方面支持,提升科技创新方面的整体服务能力。聚焦提升南京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创新能力,组织推动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前瞻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布局基因与细胞实验室等一批重大战略科技力量,集成配置各类创新要素。

  9.以中国(南京)软件谷为载体,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化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功能建设,发挥产业集聚优势,优化产业生态体系,聚焦通讯软件、云计算、大数据、网络和数据安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构建和完善产业数字化服务链条。鼓励支持数字化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在产业链核心技术、关键产品研发领域及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的聚合带动作用,持续提升品牌和行业影响力。

  10.以南京市玄武、秦淮、鼓楼、江宁区为纽带,打造具有南京文化特色的文化休闲产业集聚区。依托长江路文化带、晨光1865科技·创意产业园、牛首山文化片区,充分发挥南京市独特历史文化资源优势,推动文化文博、非遗传承、工艺美术等文化休闲领域的产业化培育。加强数字化技术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应用,重点引进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文化创意龙头企业,不断增强南京市文化软实力和文创产业综合竞争力。

  11.以新街口、夫子庙等重点商业街区为核心,打造商贸旅游高水平开放融合发展示范区。指导南京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围绕新街口商圈、夫子庙“全国示范步行街”,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支持设立全球性、全国性的品牌首店、旗舰店。推动老字号企业创新经营,加快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线上线下消费融合互动,发展跨境电商、直播电商、垂直电商等新业态,统筹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的消费促进活动。以旅游业转型升级和品质提升为主线,推进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

  (四)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

  12.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和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推进行政审批集成改革,持续精简企业开办流程,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探索行业综合许可制度。推行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实现线上全程可办。建设推广惠企综合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全市通办、跨区域通办,实现全市无差别、同标准受理,高频事项异地通办。

  13.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参与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支持中国(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南京市药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首次药品进口口岸评估标准的要求充实队伍,加强检验能力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扩大跨境服务贸易非“当地存在”的适用范围,在跨境电商、在线非学历培训等领域允许境外服务提供商以跨境交付或自然人移动的方式为区内企业和居民提供服务。支持服务贸易企业申请高级认证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享受更加便利的通关优惠措施。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申请条件,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降为不低于两亿美元,取消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要求。

  14.推动完善规则制度体系。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高质量实施RCEP,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贸易便利化、环境问题、竞争政策、政府采购、技术合作等领域和相关规则的研究和有序应用,推动完善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扩大开放制度创新体系。将涉及港澳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单独优惠措施纳入《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落实“非禁即入”。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强服务业开放发展的要素保障。

  15.优化人才服务。在合规前提下,加强人才服务,为境外人才入出境及生活就业作出便利安排,并优化相关证件审发程序。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时办理在华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允许外籍人才通过“以才荐才”等推荐方式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在严格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的前提下,对拟在试点地区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境外企业外籍高管及其随行配偶和家属提供入出境和停居留便利。对境外高端人才设立进境物品审批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快速办理物品审批和通关手续。探索外国人才创业期间申办工作许可新模式,允许境外人才及团队在创业期间通过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申办工作许可。

  16.保障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加快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标准、优化技术服务,探索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和体系。加强对重要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江苏省、南京市在资金、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在生物医药等领域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数据脱敏、治理、质量评估标准化流程进行探索,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转化应用。推动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范围。在试点地区特定区域建设国家数据安全治理试验区,集中开展数据安全治理相关政策试点示范工作,并稳步向试点地区全域推广成熟经验做法。积极探索数据资产化等规则制度,推动数据资产确权、评估、定价、质押、抵押等机制建设。完善交易主体、交易模式等方面大数据交易流通机制,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交易。

  17.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境处置合作。加强对金融开放政策措施所涉业务数据的监测和运用,排查和防范风险。深化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规范开展创新,进一步落实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

  三、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目标任务,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试点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和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建设,出台积极支持试点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南京市人民政府精心组织实施,把任务做实、工作做细,对于相关产业开放、审批权下放事项,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监管措施,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商务部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工作,指导落实试点任务,支持江苏省总结成熟经验并及时组织推广。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给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试点需要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商务部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重大事项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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