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金融产业体系 建设重要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见

2023年04月21日 15:33:11 | 来源:江苏发展大会合作交流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南京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金融产业体系

  建设重要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见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南京金融产业更深层次改革和更高水平开放,不断完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切实提升金融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全面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现就南京加快建设重要金融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党代会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省会担当,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着力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增强金融发展新动能,着力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构建最优金融发展生态,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地推进重要金融中心建设为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提供金融支撑

  (二)建设目标。以河西金融集聚区为核心,重点承载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和平台;以江北新金融中心和新街口金融商务圈为两翼,打造具有强大资本吸纳能力、产融结合能力和创新转化能力的江北新金融中心,提升新街口金融商务圈综合服务功能。聚力构建以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和供应链金融为特色,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着力提升城市金融能级。力争到2025年,把南京建设成为都市圈金融要素配置的重要枢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辐射带动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初步建成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专业特色和国际化特征的重要金融中心。到2035年,金融综合能级、核心竞争力、显示度大幅提升,努力把南京建成国际化、创新型、功能优、辐射强的金融中心城市。

  二、聚力提升金融机构集聚层级

  (三)大力发展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区域性总部和专业子公司的引进力度,培育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填补相关领域法人金融总部空白,力争“十四五”期间新增各类金融机构50家以上、其中法人金融机构5家以上。鼓励各类大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来宁设立资金管理、资本运营等总部型、功能性机构。积极争取证券、期货、保险、票据等各类境内外交易市场在南京布局,依法合规推动设立新型金融要素交易平台。

  (四)积极引入各类外资金融组织。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境外银行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资设立不受股比限制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引入国际性金融组织、国际性金融研究机构、国际性金融培训机构分支机构。力争“十四五”期间新增外资金融机构和国际性金融组织等10家以上。

  (五)培育和壮大本土金融机构。支持和推动在宁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争取总部支持,加大资源配置力度,持续提升本地金融供给能力,积极承接总部金融改革创新项目,引入总部产品研发中心、金融创新实验室等功能性机构和专营机构。推动本土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优化股东结构、提升资本实力。鼓励和推动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水平,探索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提高核心竞争力与稳健发展能力。

  (六)打造高品质现代金融集聚区。围绕“一核两翼、多点联动”的金融业空间布局,巩固和提升河西金融集聚区核心功能区建设,着力将其打造成金融集聚度高、金融要素齐全、资源配置能力强、金融交易活跃的国内领先的现代金融集聚区;高水平建设江北新金融中心,加快发展以自贸金融数字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知识产权金融为核心内涵的新金融产业业态优化新街口金融商务圈功能,重点发展科创金融、消费金融、金融研训和金融辅助产业链。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统筹布局金融功能节点建设,支持各区和功能板块结合自身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发展特色金融。

  三、努力打造科创金融高地

  (七)发展科创金融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创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科创贷款中心、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等特色机构,在组织架构、产品设计、风险管理、考核激励等方面探索差异化运营管理方式。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引入科技保险公司总部研发和创新中心,积极争取设立法人科技保险公司。培育和引进知识产权评估、认证、法律咨询等科创金融辅助服务机构。

  (八)推动科创金融服务创新。支持商业银行创新投贷联动模式,通过理财子公司投资等方式合规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支持商业银行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联动,通过“远期共赢”利率定价贷款、选择权贷款等模式,以适当方式分享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价值。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要素有效融合,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深化知识产权资产数字化交易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和知识产权信托融资。

  (九)加强区域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联动。加强与长三角重点城市联动,共同推进区域科创金融改革创新。深化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南京)建设,积极争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本市场学院等支持,打造区域性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促进区域金融资本与创新要素的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依托“南京科技金融路演中心”、“金鱼嘴每日路演”等,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常态化路演平台。

  四、强化重点领域高质量金融供给

  (十)加快供应链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之间通过融资推荐、交易信息共享、债权债务确认等合作,共同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运用物联网、智能监控等技术确保单货相符,为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夯实风控基础。推动各金融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为供应链金融便利化、安全性提供平台和路径。支持信用良好、产业链成熟的供应链核心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

  (十一)扎实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加强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和激励,加大科技手段的运用,推动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的规模和覆盖面。综合运用“宁创贷”奖励补助、民营企业转贷基金、融资担保补贴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充分运用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强化南京金服平台在线融资功能,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便捷度。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政府采购小企业融资平台”,为中标中小微企业开展信用融资。健全政府性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盈利要求,突出支农支小功能。力争“十四五”期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实现翻番。拓宽金融资本与文化资源对接渠道,积极推动金融服务文化建设和文艺繁荣发展。强化金融对乡村振兴的支持,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提高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覆盖面和贷款规模。

  (十二)提升绿色金融发展水平。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设立绿色金融特色机构。鼓励银行机构开辟绿色信贷研发、审批、推广专项通道,配套绿色信贷专项规模。建立健全贴息、风险分担、财政奖补等金融政策体系,促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担保、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发展。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碳基金、碳债券、碳租赁、碳资产证券化等气候友好型的创新业务,探索以碳期货为代表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有效对接国家绿色金融标准,加强绿色金融标准的推广应用。积极争取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十三)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深耕消费场景金融,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加大消费场景金融的升级力度和传统渠道业务的转型力度,针对不同群体的收入结构,研发与收入相适应的消费信贷产品。加强养老、家政、文化、旅游等领域产业政策与消费金融的联动,推进消费场景与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推动新设消费金融公司。

  五、着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十四)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优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准入环境,建立“名单制”商事会商管理制度。健全财政激励机制和国有资本引导机制,吸引境内外各类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并购基金,激发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向创新链和产业链投小、投早、投科技的动力。支持设立市场化转受让基金(S基金),探索设立私募股权份额转让平台。力争3年内,全市新增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超过500亿元。加快建设江北新区、建邺区等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和省级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鼓励创业投资主体积极投资本市中小微创新、创业、创造企业,大力提升创业投资活跃度。

  (十五)大力推进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深度挖掘上市后备资源,建立健全拟上市企业库。精准服务,及时妥善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合规证明、备案、环评、规划、确权等问题。加强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联动,建立健全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服务本市企业上市的激励机制。支持和推动企业通过“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入库培育企业达到1000家左右,年均在审在辅导企业100家左右,平均每年新增上市公司近20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十六)鼓励企业利用债券市场募集中长期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求,发行项目收益债、双创债、绿色债等各类中长期债券。引导上市公司合理安排股权、债权、股债结合融资结构,充分运用长期限债券、优先股、可转换债、永续债等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创新产品,积极利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创新工具融资。

  六、加快推动金融科技发展

  (十七)培植金融科技产业。鼓励具有业务基础和研发能力的金融机构、科技企业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科技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在金融科技细分领域具有领先优势的领军企业和研发机构。大力争取国家级金融科技重大项目和平台、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央企旗下金融科技企业落地。推动金融科技集群式发展,鼓励和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区设立金融科技产业园。

  (十八)提升金融科技竞争力。依托南京金融科技研究创新中心,发挥南京数字金融产业研究院功能,深化扬子江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建设。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用合作,支持多方共建各类金融科技实验室、开放式研发平台、孵化器、加速器、创客空间等,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基础研究创新和底层、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的水平。大力推动金融数据中心、金融云服务平台、区块链底层技术服务平台等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十九)拓展金融科技的场景应用。支持银行、保险、证券期货、支付清算、股权交易中心等各类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在风险可控、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运用科技手段改造业务流程、优化风控模式、创新金融产品,提升产业链金融、普惠金融、贸易金融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的线上化、数字化水平。依法有序推动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为数字金融业务开放衣食住行、医疗健康、税费缴纳、智慧城市、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应用场景,全面提升金融惠民便民服务水平。深化区域股权市场区块链试点建设,推进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推动组建区域性大数据交易所。

  七、强化提升金融开放创新与合作水平

  (二十)推动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有序推进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积极引进国际化、专业化投资机构和国际资本。稳妥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增量扩面。推动符合条件的跨境财务结算中心积极参与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设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积极争取境内信贷资产跨境转让、外债一次性登记等制度型开放创新试点。

  (二十一)加强保险创新。支持境内外保险机构设立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以及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保险和再保险市场产业链。引导保险机构针对新经济、科技领域,开发面向创新创业人员、产品研发、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保险产品,提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等科技保险的覆盖面。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证券化产品等方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二)深化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完善与金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香港、新加坡、伦敦、纽约等地对接互动,开展专项招商和国际金融合作,积极导入国际金融要素资源。充分发挥海峡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等平台功能,持续深化宁台金融交流,开展特色金融业务合作,探索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二十三)推进区域金融一体化协同发展。积极承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开放辐射效应,增强沪宁之间金融机构、金融人才、金融市场、金融政策合作协同,争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先行先试政策率先在南京复制。会同长三角城市积极争取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以点带面形成金融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加快南京都市圈金融领域协同改革和创新,探索推进信贷管理一体化,依法合规扩大发行各类债券,建立都市圈共推企业上市的工作联动机制,打造资本市场“南京都市圈”板块。

  八、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建设

  (二十四)提升金融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司法与金融监管的联动,依法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金融仲裁,完善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法庭,建立健全金融审判专家陪审员和专家辅助制度,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在中央统一的监管规则下,依据《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对地方金融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审批、检查、处罚等监管活动,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能力。

  (二十五)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南京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地方政府与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协同。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地方金融组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管科技的运用,建设南京智慧金融(服务与监管)系统。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提升行业自律能力。

  (二十六)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将金融行业规范发展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结合,建设一批投资者教育基地,推动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加强与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联动,依法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维权体系,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七)坚守金融稳定安全底线。加强与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信息整合共享与协同联动,提高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风险防控一体化水平。推动开展跨地区风险防控合作,合力打击非法集资、逃废债务、乱办金融等违法违规活动,有效防范和应对跨区域金融风险。充分运用各部门行业监管、监测预警等系统和网格化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排查,进一步提高风险排查的广度和深度。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抓好风险处置工作,压实地方、金融监管、行业主管等各方责任,压实企业自救主体责任。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帮助暂时陷入困境、仍具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化解债务风险。

  九、健全金融发展保障体系

  (二十八)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统筹安排设立金融专项资金,全面推动金融产业发展。聚焦河西金融集聚区核心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引导和推动金融要素集聚,提升金融机构集聚层级。

  (二十九)努力建设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实施紫金山英才菁英计划金融人才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专业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力度,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统筹推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建立健全驻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常态机制。创新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模式,支持和推动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联合培养金融人才,探索校地合作共建金融人才培育基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柔性引才。

  (三十)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在充分保护数据隐私的前提下应用区块链等现代技术手段,推动企业商事、税收缴纳、司法审判与执行等公共数据的归集整合、互联互通,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将金融领域失信行为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三十一)健全金融业辅助产业链。加快引进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技术经纪、信息服务、财务及法律咨询等服务,构建种类齐全、发展规范、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十、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和科学谋划。成立“南京市建设重要金融中心领导小组”,负责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组建由金融行业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重要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建立健全多方协同的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河西金融集聚区建设和管理体系,赋予河西管委会金融载体建设运营、金融产业发展促进等职能,登记设立金融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事业法人。

  (三十三)加强宣传推介。通过公益广告、项目推介、视频宣传、高端金融论坛等方式加大对南京建设重要金融中心的宣传。聚合知名院校、高端智库、头部金融机构,共同创设常态化的“紫金山金融发展论坛”,不断提升南京金融创新发展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彰显重要金融中心建设的成效。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