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升计划

2023年04月24日 13:47:59 | 来源:江苏发展大会合作交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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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升计划

  为深入贯彻扬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实施好省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打造一批业态高端复合、产业特色鲜明、配套功能完善的集聚示范载体,提升服务业整体发展能级,形成高水平集聚效应,现制定“十四五”期间扬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升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历次全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按照“产业集聚、服务共享、创新驱动、示范引领”原则,以提升现代服务业集约化发展水平、促进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的,坚持高端化、融合化、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规划设计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运营管理模式,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广泛应用,引导各类集聚区围绕产业链培育创新链、立足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将集聚区打造成要素吸附能力强、辐射支撑作用显著、带动示范作用明显的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发展的主要载体。

  二、主要目标

  集中集聚资源、产业、服务要素,培育新兴业态服务业集聚区,推动现有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积极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形成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环境友好、服务高效、智慧绿色、管理科学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域,提升集聚区对区域经济的支撑力和带动力。到2025年,培育建设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50家,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10家。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组织集聚区开展产业发展规划修编工作,立足产业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优势,明确集聚区发展定位和发展重点,形成具有特色优势的主导产业。围绕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制造服务业、两业融合、现代物流、现代商贸、商务服务、文旅文创、康养服务等重点方向和领域,遴选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作为主导产业进行重点培育,推动关联企业、重大项目、优质资源在集聚区内集中,不断做大主导产业规模。以园区型、楼宇型、街区型集聚区为主要形态,调整优化集聚区产业布局,吸引主导产业企业入园集聚,同步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不断提高产业集聚度,推动链式发展。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按照“提升存量、培育增量”的发展思路,把集聚区打造成服务业转型升级的主阵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强化与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协作,增强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汇聚能力,带动制造业流程再造、模式创新、质态提升,引导集聚区向“服务+制造”综合园区转型升级。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品质化和多样化方向升级,提升服务品质,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功能。推动集聚区招商引资向选商引智转变,围绕集聚区主导产业,积极引进龙头型、领军型服务业企业及关联服务企业,吸引旗舰型企业和基地型项目落户。

  (三)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推进新技术全面应用,催生新兴业态、新模式,激发内生增长动力,引导集聚区智慧、绿色、低碳转型,提高集聚区核心竞争力。推动形成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增强集聚区发展动能,推进一批注重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注重应用技术研发和先进技术应用的重点项目,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推动集聚区在人才、技术和资本、市场等方面形成有效对接,加快聚集科技创新和研发服务资源,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抢占服务业科技发展制高点。

  (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发挥公共服务平台对集聚区产业培育和发展的支撑作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集聚承载能力,让入驻企业享受到专业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合作模式,支持运用市场手段搭建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让企业成为平台建设的投资、运营、管理和受益主体。根据集聚区发展形态和产业特色,构建功能完善、支撑明显、具有较强辐射带动效能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加强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断提高集聚区整体服务能力和知名度、美誉度。

  (五)加强服务品牌建设。集聚发展特色服务产业,打造中高端区域服务品牌,扩大辐射影响。统筹谋划、整体打造和展示品牌标识,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投入,营造良好品牌形象,塑造高品质、高识别度、高影响力的集聚示范服务品牌,打造行业典型示范集聚区。引导集聚区内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共建“扬州服务”服务品牌,支撑打造“江苏服务”品牌。加快培育市场前景好、有影响力的服务业引领性项目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服务品牌的创新型企业。以省级集聚示范区和市级集聚区为平台,努力打造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优质产业集群。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在服务业用地、财税金融、人才引进等政策方面优先向集聚区、区内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倾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对符合条件的集聚区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支持集聚区探索土地按不同功能用途混合利用,鼓励集聚区采取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土地等方式建设。发挥各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对集聚示范区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运维等给予相应奖励。强化服务业人才支撑,吸引高端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团队入驻集聚区。探索“一区一策”管理模式,提高集聚区管理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和监管模式。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发改委制定下发年度申报指南,开展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健全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建立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情况信息库,完善集聚区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绩效评估体系,开展专项调查和评价分析,组织优质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各县级发改部门认真落实《提升计划》各项任务,制定具体推进措施,指导服务业集聚区创新发展和提档升级。

  (二)确立建设标准。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经济规模近两年连续提升,年营业收入水平处于扬州市同类型集聚区前列;集聚区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符合“十四五”服务业重点发展方向;集聚区成立专门管理和运营机构、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并经县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集聚区公共服务体系配套完整,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信息管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检验检测、投融资、人才培训、合作交流等服务;年度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要求。

  (三)规范认定和管理工作。认定方面,县级发改部门对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遴选,并提交申报材料;市发改委履行相应步骤程序,择优认定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方面,市发改委对市级集聚区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县级发改部门加强对集聚区培育建设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检查;集聚区管理机构配齐专门人员,实现企业数据“按时报”“按实报”,和政府政策精准送达。

  附件: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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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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